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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院通报一批“小官巨腐”案件

2015-06-10 10:39: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6月8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周远)今天,石家庄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小官巨腐”案件。

李建永、刘建雪玩忽职守、受贿案。2014年1月3日,栾城县一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经查,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李建永和县供热公司总经理刘建雪,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致使事故发生。另外查明,李建永、刘建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合计63.7万元和15.2万元。经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李建永、刘建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8年。

杜建桥滥用职权、受贿案。原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处长杜建桥,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提供方便,并先后5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累计23万元。经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建桥有期徒刑11年。

田明月贪污、受贿案。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田明月,于2012年7月安排他人套取单位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在2011年底调整干部过程中,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受贿现金累计6万元。另外,田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累计16万元。经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5月,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田明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张春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和,在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间,利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先后收受40余家房地产企业贿赂款共计254.7万元;2010年6月,张春和在负责组织的一个业务培训班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培训费7万余元;有3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外,由于张春和滥用职权,私自确定违规企业的违规预售数额,并以不罚或者少罚的方式为违规企业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经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5年1月,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通报的“小官巨腐”案件还包括石家庄市房管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杜炜等人受贿案。杜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外,石家庄市检察院还通报了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8年至2011年,边飞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非法返还某公司776.1万元土地出让金,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担任魏县、永年县、大名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外币、财物及房产等,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5929.8万元。另外,有价值4193.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4年8月,石家庄市检察院就边飞一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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